教师试讲是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,培养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环节之一,也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。通过试讲,可以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,了解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及水平,有利于学院对教师的培养、考察与使用。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教师试讲的管理,特制订本制度
一、试讲教师对象
1.新上课(包括理论课、实验课、实习课)的教师;
2.新开课程的教师,包括开设新课程的教师、第一次讲授原已开设课程的教师;
二、试讲的组织和要求
1.由试讲教师本人向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。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及教研室实际,指定有代表性的章节、内容作为确定试讲内容,并确定试讲时间。试讲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,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参加。
2.理论课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。
3.试讲教师应认真备课,试讲前应当向教研室提交试讲章节的教案和讲稿。
4.参加评议的教师应认真听试讲,并在试讲后集体评议、讨论,最后决定试讲教师是否通过试讲。主要从教态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语言表达能力、教学组织能力、板书、等方面进行评议。
5.试讲评议结束后,教研室主任将评议结果和意见反馈给试讲教师。
6.试讲教师应认真听取评议教师意见,根据教研室安排经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授课。
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
2013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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